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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双汇牧业有限公司外采仔猪运输业务招标公告

发布者:双汇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5-10-05 09:14:11 分享:

根据阜新双汇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牧业”)生产运输需要,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阜新牧业外采仔猪运输业务公开招标,热烈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参加投标。现将相关招标事宜公布如下:

第一部分  招标时间、地点

一、招标时间:拟定于2025年10月7日9: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招标地点:阜新双汇牧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

一、运输路线

农牧事业部阜新牧业外购仔猪、种猪指定工厂至所有阜新牧业农场。

二、运输范围及车辆要求

1、运输标的物:种猪、仔猪。

2、运输种猪、仔猪车辆要符合国家公告车型,严禁使用手续不全、非国家公告车型以及违法车辆。

3、要求车辆9.6米及以上三层或四层恒温密闭猪车,车型符合甲方猪只运输要求。

4、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通过甲方的生物安全检测,如检测结果呈阳性,车辆即刻驶离,14天内不得提供给甲方使用,且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费用。

5、运价里程计算依据:从装猪点到卸猪点为重车里程,距离以车辆公里表为准。

6、乙方车辆在装猪前必须在甲方指定洗消点进行洗消,如产生费用,乙方承担。

7、重车产生过路过桥费,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协调,若协调不成由乙方负责先行承担,乙方需提供合规票据,在上述里程费用之外一并结算支付。

8、除重车过路费外,以上报价包括洗消费、油费、司机工资、车辆折旧、空车过路过桥费、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三、运输责任及要求

1、一般要求

① 运输车辆必须经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确保在有效内,并附具与车辆信息一致的由承运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

② 运输车辆要求密闭,具有恒温通风系统(18-25℃)。

③ 装猪前、卸猪后需重新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④ 提前做好运输路线规划,绕开养殖场、屠宰厂及无害化处理厂,运输途中尽量不停留,减少运输过程污染风险。

⑤ 通风系统要求使用“前进后出”的通风模式,不得使用“左进右出” 的通风模式。

⑥原则上要求车型为9.6米及以上三层或四层密闭猪车。

7乙方接到甲方调车申请,检测合格的车辆须在12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位置,每超12小时车辆未到,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不足12小时按12小时计算。

甲方指定联系人: 冯建周 电话:  15239557508

信息收发方式:电子邮箱      674577361@qq.com                      

乙方指定联系人: ***   电话: ************ 

信息收发方式:电子邮箱  *********.com  

一方信息通过上述信息收发方式发送至另一方信息收发方式后,即视为另一方收到信息。

双方联系人发变更的,应当于变更后1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对另一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2、种猪、仔猪车转猪流程:

①空车流程

车辆初洗(司机自行找洗车点)→到农牧事业部指定集结地→按供苗/供种方要求,车辆无肉眼可见粪污→供苗/供种方洗消中心对车辆和司机取样检测合格→按照供苗/供种方生物安全流程处理车辆。

②重车流程

门卫/洗消中心人员检查封条或铅封完整性→门卫/洗消中心人员戴一次性手套对人员、车辆外部、轮胎、底盘等采样→开进洗消中心→使用卫可(1:200)消毒剂对车身及底盘全面喷洒消毒,以消毒液滴水为标准→在进猪台口再次使用卫可(1:200)消毒剂再次对车身及底盘全面喷洒消毒,以消毒液滴水为标准→卸猪。卸猪期间,司机不得下车。

备注:具体洗消流程以农牧事业部《生物安全防控规范》为准。

3、种猪、仔猪运输死亡:

运输过程中出现的种猪、仔猪死亡情况,不得超过该批运输头数的0.5%,如死亡率超过0.3%,则超出部分乙方应按照本批猪只购猪价给予赔偿。因交通事故、车辆被扣或其他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猪只死亡由乙方全部承担,不计0.3%免赔率。

4、乙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留置甲方交由其运输的货物。

5、乙方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甲方为承运货物购买相应运输责任保险。运输过程中,货物损毁、灭失、贬值的,不论乙方是否购买保险,乙方均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特别提示,甲方代扣保险费或代办货物保险不得被解释为免除乙方货物损毁、灭失、贬值的赔偿责任,甲方不对投保是否成功以及是否符合理赔条件、是否能够及时理赔或理赔金额等任何与保险相关事项作出任何承诺。因甲方投保不成功而无法理赔的,甲方退还该次代扣的保费,但乙方仍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6、乙方承运人员服从甲方养殖项目公司管理员人员的统一调度,与农场人员搞好协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顶撞、谩骂、侮辱、伤害、殴打、恐吓甲方工作人员和在农场作业的其它合作客户,否则视情节从运输费用中扣除200-500元/次元违约金。”

7、乙方应保证运输过程中的生物及环保安全,不得中途倒车、合车、中转,严禁夹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处罚及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及赔付。

8、如因乙方发生欠薪、欠款以及其他违法、违约行为导致乙方人员或乙方的关联公司、分包商、合作伙伴、代理商(以下统称第三方)及其人员等发生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或给甲方造成任何声誉损害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将甲方列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诉讼、保全以及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甲方工作人员反馈等,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无责解除本合同、扣除全部合同保证,并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未付运费等费用。同时,若乙方发生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乙方确实欠薪、欠款诉讼牵连到甲方的,乙方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的金额及时支付,且甲方有权按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拖欠费用金额的100%为标准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此外, 如因乙方发生欠薪、欠款导致乙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采取围堵甲方厂区、办公区或其他方式(如打横幅等)扰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或对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造成任何声誉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每次5000元的标准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解决前述问题,不能按时解决的,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按1000元/天的标准支付惩罚性违约金,累计计算。

9、乙方工作人员要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遵守双汇厂规厂纪,对于违反双汇工厂纪律和规定的,甲方有权依照双汇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通报及扣罚处理,扣罚在服务费中扣除;乙方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不得损坏或夹带甲方的任何物品、设施;不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任何物品、设施,否则,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每次给予乙方100-500元的处罚,不准将双汇厂内任何物品带出厂,否则一律按偷盗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运费结算

1、乙方承运甲方种猪、仔猪运费按照约定价格予以结算。(具体情况见下面附表一)

2、结算时乙方应凭收货客户签收后的货单及其它有效单据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原则上每月至少结算一次。

3、乙方同意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对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或考核。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货损、货差、货险、通报考核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在运费中直接扣减。双方核对运费无误后,乙方以扣减后的金额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有权在未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发票前延迟履行付款义务,且该延迟行为不构成违约。

4、乙方因未能及时与第三方承运车主结算运费,如第三方承运车主向甲方申请代付运费的,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转交的第三方承运车主材料后三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甲方,超过三日未反馈则视为乙方认可。乙方在此明确声明:就前述代付运费事项,同意授权甲方按照乙方反馈或者默认的结果直接向第三方承运车主直接代付结算。

5、因乙方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结算手续且超出六个月未进行结算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收款项权益。

6、合同约定运输费用已包含了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有费用,除此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额外费用。如有合同外费用产生,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五、特别约定

1、乙方不得有贿赂甲方工作人员、恶意垄断运输线路、通过不正当途径侵害甲方利益、采取造假欺诈手段套取甲方运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乙方司机或工作人员发生偷盗行为的,发现一次,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30000元,且甲方有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乙方应全力配合。

3、乙方严禁在发货厂区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破坏厂区财物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造成财产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且甲方有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

4、乙方应当确保承运车辆证件齐全、驾驶人员具有相应驾驶资格,上述证件及资格需合法有效,如因证件、资格、资质等存在瑕疵,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包含但不限于保险理赔、行政处罚等。

5、乙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或乙方妨碍甲方或者养殖场正常经营管理的,甲方有权拒绝使用乙方车辆,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委托第三方车辆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承运,造成运费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承担相应差价。乙方每少发一车次,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六、紧急事件

所有意外事故或紧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盗窃或抢劫等)发生后,乙方应在5分钟内通知甲方,按甲方临时要求,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每2小时通报甲方一次,直至处理结束。未通知或不及时通知甲方的,乙方按次承担违约金500元。

七、合同保证金

(一)为保障合同履行,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甲方合同保证金交纳标准,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300000元)。保证金在甲方保存期间不计利息。

(二)合同保证金用于下列保证内容:

1、乙方保证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保证遵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经双方确认的文件;

3、乙方保证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

4、乙方因违反其它合同义务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三)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乙方的保证内容,甲方有权从运费和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运费和合同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时,乙方有义务另行赔偿。如果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a至e项约定的情形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合同保证金,乙方对此表示认可且在此后不持异议。

(四)合同到期后,经甲方确认无遗留、争议问题,乙方可申请退还合同保证金,持有效凭证办理,甲方应在核对无误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

(五)保证金退还乙方之前,在甲方保存期间不计利息。

八、合同期限、解除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期限自 2025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

2、下列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a.合同期内,乙方提出中止/终止/解除合同等短期或长期停止履行合同的。

b.合同期内,乙方超过15日拒不履行合同或无能力履行合同的。

c.合同期内,乙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贿赂甲方工作人员、恶意垄断运输线路、通过不正当途径侵害甲方利益、采取造假欺诈手段套取甲方运费、公司原因偷盗等严重违规行为的。

d.合同期内,乙方擅自留置甲方交由承运的货物的。

e.合同期内,乙方每月累计超过3次拒不承运甲方运输任务的。

f.合同期内,乙方出现违约考核从运费中扣除,运费不足时差额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当保证金扣除金额超出保证金50%,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扣款通知后五日内补足双方约定的合同保证金额度,逾期未补足,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

3、因前款情形,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甲方均有权扣除乙方在甲方交纳的全额合同保证金,并有权解除与漯河双汇物流投资有限公司旗下所有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所有合同,至少2年内不得参与上述公司的业务。

4、因本条第2款c项情形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者赔偿50万元违约金(以数额高者为准)。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款、补偿款、道义资助款、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文印费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

5、因出现本条第2款d项情形,甲方未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留置货物价值的20%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乙方留置货物价值的30%支付违约金。

6、合同期内,连续三个月未发货或月均发货趟次少于2车次(含)的线路,乙方可以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可解除该条合同线路。线路解除后,重新核算合同保证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其他

1、凡签订合同的客户须同时签订《质量承诺书》。《质量承诺书》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2、特殊运输业务要求,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3、合同执行期间,双方通过邮箱、微信等传递的电子函件均具法律效力。

4、乙方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或情形的,除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改正,未有改正的,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与乙方解除合同,因此产生的重新招标、合同期限内的价差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已经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所有条款内容,特别是有关提高乙方义务、减损乙方权利的条款内容,并自愿接受该等条款约束。

6、甲、乙双方特此声明:双方均已在签约前就所有条款与另一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并完整、细致地阅读了本合同,对本合同所有条款不存在任何疑义,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双方签订本合同系各自所作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不会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理由要求撤销或解除本合同,也不会以任何理由主张本合同未生效或无效。


 

附件一:运价表

运价表.jpg

第三部分  招标细节具体要求

一、招标要求

1、投标、中标保证金标准

招标保证金5万元,合同保证金30万元。

2、投标人要求

(1)报名资格:有诚意合作的公司和个人,均可报名,每家投标单位只允许1人(自然人、法人或受托人)参加投标。

(2)参与投标的公司和个人近2年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重大失信及法律风险,公司经营正常。

(3)以下承运商不得参与双汇物流招标:

①已列入双汇物流黑名单的承运商、个人。

②因发运等原因与双汇物流发生法律纠纷的承运商。

③因不给外部车主结算运费,严重影响双汇物流声誉的“不诚信、失信承运商”。

④因严重违规违纪受到双汇物流通报的承运商。

⑤有严重违法行为,受到政府部门或执法部门处理的承运商。

(4)公司承运商须提供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等扫描件或复印件;个人承运商须提供身份证、车辆所属证明、车辆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单等扫描件或复印件。

(5)招标保障:公司承运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注册年限不低于2年、自有车不低于5台。

(6)开票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客户投标前须具有开票资质,原则上中标后不得因为开票原因变更合同。

二、投标须知

1、招标流程:招标现场公布标的价,实行两轮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标的价,第一轮报价公开,第二轮报价不公开,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第二轮报价最低者中标,如最低报价相同,进行第三轮报价,依次类推。

2、保证金:参加投标的客户需先交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逾期未到账或不足者不得参与招标;中标客户,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保证金,不足部分,3日内交齐;未中标的客户,7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已合作客户不得用未退保证金抵扣投标保证金)。

3、双汇物流已在公告中提供参考运量和参考里程,供运输商投标参考。合同期间运量以实际计划发货量为准,发货重量以净重计算;结算里程按双汇物流提供的里程为准,每年更新一次(不再另行通知),更新里程随发货工厂结算里程进行更新。

4、中标客户不遵守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足额交纳合同保证金、签订《运输合同》的,将没收该投标人在对应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取消该客户本次招标在双汇物流系统内的所有中标资格,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双汇物流所有相关公司业务招标与运输业务。

5、合同履行:未经招标方同意,中标方不得将自己中标的业务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客户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考核或列入黑名单,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招标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电话:15239557508、18904180565

联系人:冯建周、程成 

邮箱:LNWL2020@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7日18:00前

辽宁双汇物流有限公司彰武办

202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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