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金融知识普及月|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发布者:双汇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21 17:47:18 分享:

案例一:虚构投资养老项目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0年8月,被告人在毕节市七星关区注册成立某疗养院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该分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通过发放传单、举办庆典活动等方式,虚假宣传与某温泉酒店、某养老院、某医院、某疗养院等存在控股或合作关系,以修建某康养中心项目需要资金为由,承诺预存缴费成为会员后可以疗养消费或获得月利率2分至3分不等的回报,签订预存消费合同时还赠送大米、菜油等礼品,获得砸金蛋机会,通过上述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96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占绝大多数)吸收资金共计174.02万元,所吸收的资金仅有极少部分用于项目建设,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159.9995万元。(来源:贵州高院微信公众号)‍

二、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李某、姜某、黄某、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陶某甲、陶某乙、王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源:贵州高院微信公众号)

三、警示意义

本案是虚构投资养老项目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典型案例,利用的就是老年人辨别、防范诈骗意识较弱的特点,以高额利息分红为诱饵,虚构养老项目,夸大公司的财产情况,以合法运营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为名掩盖非法集资之实,骗取受害人的合法财产。

在此,提醒广大老年群众,在投资养老项目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辨识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的区别,仔细审查企业经营状况和项目的真实性、高额回报的合理性,不贪小便宜,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凡是超过合理回报的投资项目,不合理高于银行利息的返息项目,一定要三思而后行,理性理财,不把自己的养老钱全部拿去投资。老年人在进行投资前一定要跟子女商量,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金融普及月2.jpg

案例二:以“购物全返”为诱饵集资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率某某自2011年起担任某品牌晾衣架山东区总代理。自2013年3月至2017年11月,率某某先后以发布宣传画册、举办演出、会议以及口口相传等宣传手段,以销售商品为名或者在完全没有实物销售的情况下,采取所谓“零元消费”“消费创造价值、分享经济”等模式,以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集资。共计吸收包括大量老年人在内的2万余人参与,非法集资总额20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6亿多元。(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三、警示意义

本案犯罪分子宣传的“分期将消费者的购物款全部返还”的所谓“零元消费、购物全返”,实际上是一种“用时间换空间”的消费骗局。广大老年朋友一定要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市场有风险,在消费投资中一定要保持理性,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被犯罪分子宣传的“高回报”所迷惑,不要把自己的“养老钱”“保命钱”轻易地送到犯罪分子手中。‍

中国人民银行.jpg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有实体项目及具体经营,以及对筹集资金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老年人一定要提高防骗意识,加强甄别能力,警惕为了推广投资理财项目而设下的各种“糖衣炮弹”,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做出适合自己的理财规划,切勿轻信“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投资产品,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投资产品。不要轻易作决定,管好自己的“钱袋子”。确有参加投资理财的想法时,应及时与子女沟通商量,避免上当受骗。‍

中国人民银行2.jpg

 本文内容来源:公众号 中国国际期货

本文图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https://mp.weixin.qq.com/s/Mru6bTM9QvDNzBb7i7m47w)


0395-2622616 健康美味 就选双汇

Copyright@Shuanghui.net Inc.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9005775号 豫公网安备 411104020004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