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集团是以肉类加工为主,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经营的大型肉类食品加工集团,是中国最大的肉类加工基地。
目前,双汇集团已有11个生猪屠宰加工基地,分布于河南、山东、河北、辽宁、黑龙江、四川、湖北、浙江、广东等九个省份,江苏淮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计划于09年元月份开始生产,预计日屠宰量为5000头左右。
为了给广大猪副产品客户提供广阔的市场和充分的商机,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反对腐败”的原则,对部分猪副产品向全国公开招标,诚邀有实力的客户积极参与,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时间:
2008年11月28日
二、招标地点:
江苏省淮安市
三、招标产品的定金及保证金:
招标产品定金及保证金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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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定金 |
保证金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定金 |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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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毛剥猪皮 |
20 |
50 |
8 |
猪鞭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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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肠 |
20 |
20 |
9 |
食管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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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蹄筋 |
10 |
10 |
10 |
肺心管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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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猪肚 |
10 |
10 |
11 |
小肚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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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脑花天梯 |
5 |
5 |
12 |
胎盘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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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猪血 |
5 |
5 |
13 |
猪毛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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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肠头 |
2 |
2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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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猪血为全血承包。
(2)大肠含大肠头;猪毛含头蹄毛和蹄壳;胎盘含胎盘根。
四、招标要求:
1、报到时间:竞标客户须于11月27日下午6点前,到江苏淮安双汇食品有限办公司招标接待处签到(11月28日上午8:00召开参加竞标全体会议)。竞标客户所有费用自理(包括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
2、定金到帐时间和确认:
客户的竞标定金必须于11月27日14:00前全额汇到鲜冻品事业部指定的帐号,逾期到帐或定金不足者不得参与竞标。
无论单位或个人,招标定金汇出后,及时将回单(注明“招标定金”)传到0395-2676863处,便于及时核查汇款是否到帐(查询电话0395-2676852),定金收据上的交款人名称,必须与竞标者的名称保持一致。若未能中标,定金10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后在合作期内的保证金不计息,进入招标会场必须携带身份证、汇款单回执或保证金收据。
3、招标者资格:以个人名义参加招标的,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公司名义参加招标的,除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应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公司出具的招标委托书(单位签字盖章有效)。
4、协议期限: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前三个月价格不变,后三个月价格随行就市。
5、悔标:
①客户中标后不同意接收;②未按规定时间接收;③参与投标的证件和签定协议时证件不相符,以上三种情况,没收竞标定金,取消接收资格。
6、费用承担:
(1)剥皮费:所有费用全部由客户承担;若客户在工厂加工,有条件的工厂可为客户提供场地,但所发生的水、电、工器具等费用全部由客户承担。
(2)急冻费:急冻费按260元/吨(含税)收取。
(3)冷藏费收取标准:
A、按4元/吨、日(含税)进行收取;
B、水、电、汽等费用按工厂所在地标准收取;
C 、协议结束30天内必须将库存产品全部出货。
五:中标后要求
1、完善手续:客户中标后,当场签订《中标通知书》,12月10日前将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方指定帐户后,并与招标方签订《猪副产品购销协议》,若12月10日后手续不完善者,招标方有权调整客户、没收竞标定金。
2、单独经营:协议期内,招标方不允许中标方将产品接收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招标方有权调整中标客户,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同时中标方与第三方的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六、报名及垂询热线:0395-2676329、2623318;双汇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Shuanghui.net),联系人:吴鹏飞。
七、本招标公告所有解释权,归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鲜冻品事业部。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鲜冻品事业部
2008年11月17日
附竞标定金汇款帐户:
收款单位: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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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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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铁东工行 |
1711020829200022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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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农行双汇分理处 |
16--295801040001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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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铁东建行 |
41001553310059666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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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铁东中行 |
635702633508097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