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阜新市公安局接到市软环境办转办的阜新双汇公司反映部分业户在阜蒙县塔营子乡受到威胁并被强行收取费用的情况后,市公安局局长姜伟华高度重视,立即做出批示,要求阜蒙县公安局从促进“工业年”工作正常开展,建设招商引资良好环境的高度出发,立即开展工作,全力保障业户利益,保证双汇公司生产正常进行。随后,市局有关部门将情况和市局领导意见转往阜蒙县公安局。
在接到市局转办件前,阜蒙县局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双汇公司业户被威胁勒索的信息。阜蒙县公安局局长梁伟已于22日早亲自组织县局刑警大队警力分两路开展侦查工作。一路进入双汇公司,向业户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摸清业户损失情况;另一路秘密进入塔营子乡,对涉案人员展开调查。经过连续两昼夜工作,现已查明:陈某(男,28岁,别名大刚,塔营子乡政府司机)、刘某(男,30岁,塔营子乡六家子村农民)、成某(男,29岁,塔营子乡塔营子村农民)、姜某(男,46岁,塔营子乡塔营子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等人此前曾密谋,按每头生猪2元标准向业户收取费用。为了解收购的有关情况,还曾派人随行业户一次。由于业户极力反对,陈某等人的计划未能得逞。在此过程中,陈等人未上路拦截过往收购生猪车辆。
鉴于陈某等人的违法事实和对双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失。2月24日,阜蒙县公安局对上述四人依法传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对陈某、成某依法行政拘留,对某、姜某行政警告。目前,塔营子乡生猪收购秩序恢复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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